释义 |
选举差额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即不等额选举。选举时,候选人名额按选举法或有关章程比应当选的名额多,由选举人自由选择投票。 相对于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可以使选民和代表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从而更利于选出人民群众满意的代表。差额选举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差额选举的结果必然使一部分候选人落选,也可以使当选的代表增强公仆意识和责任心。 差额选举有两种方式: 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民主的本质应是人民大众有充分的决定权,通过决定权来确保被选举人为人民服务。而决定权既可以用“肯定”即选举来行使,也可以通过考试考核纪检监察确保被选举人忠实履行职责,也可以用“否定”即罢免来行使。总之只要人民的决定权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选举作为一种政治活动现象,从广义上说,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拔、推举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活动。从狭义上说,选举仅指选民或者代表根据自己的意志,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式,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