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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分居证据有哪些
释义
    起诉离婚分居证据:
    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的夫妻书面分居协议等。
    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可视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一、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是说哪些
    分居两年需要下列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等相关证据。
    二、什么材料可以成为分居证据
    可以成为分居证据的材料: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
    三、分居两年,法院是否一定会判离婚
    分居两年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虽然道理是如此,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并非分居满两年就一定会获得离婚判决。
    其中还有需要法官需要考虑的因素。也就是说,即便分居已满两年,也仍然可能被法官判决不准离婚。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
    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法律上的分居。
    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目前绝大多数的市民只有一个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谁也不搭理谁,各管各儿的事,睡觉时,也是各回各的房间睡,对于这种情况;
    开庭时,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很难认定为分居。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以上几种就是几种常见的证据类型,但并不仅限于这几种。
    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在实务中应尽量提供两种或以上的组合证据,以增强主张事实的可信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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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