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 |
释义 | 故意造成他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法律的规定,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二节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2)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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