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如何应对? |
释义 |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已竣工验收或实际使用的工程,发包人质量抗辩不支持要求拒付或减付款项;发包人可反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或赔偿费用。尚未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的工程,发包人可抗辩拒付或减付款项;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费用,应告知其提起反诉。发包人要求赔偿其他损害,应告知其提起反诉。 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发包人以此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对其质量抗辩不予支持,但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除外;发包人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或者赔偿修复费用等实际损失的,按建设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处理。(2)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且未交付使用,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可以按抗辩处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其他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拓展延伸 应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发包人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是什么?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发包人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首先,发包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如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或重新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若承包人无法履行整改义务或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责任方面,发包人可能面临合同违约责任,需承担违约责任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发包人还可能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如违反建筑法规的行政处罚责任。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发包人可以寻求救济措施,如起诉承包人或申请仲裁,以追求合理的赔偿或解决争议。综上所述,发包人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发包人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实际使用,一般情况下发包人不能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或减付工程款,除非是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如果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且未交付使用,发包人可以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付或减付工程款,并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害,发包人可以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承包人赔偿。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发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脊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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