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不挂牌照的,应当记12分,并处二百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二百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扣12分的情况: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如果车牌的悬挂方式有误的,那么也是会扣分罚款的:1、上下均标有车辆销售广告,这种牌照架不可采用。2、仅安装两枚固封装置,不符合规定。前后2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3、使用的固封不符规定,并且仅安装两枚。车辆号牌安装孔必须安装带有标志的专用固封。 由此可见,牌照一定要按照规定方式进行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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