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保险公司不支付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用,而肇事方又没有支付,家属无法承担受害者的医药费时,可以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垫付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 如果保险公司不垫付交通事故中的医药费,且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可以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医药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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