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情况下企业合并将会失去法律效力? |
释义 | 公司合并必须经过主管机关批准,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满足债权人的清偿要求或提供担保,否则合并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合并方需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在通知书接到之日起30日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况的公司合并会无效: 1、没有经过经主管机关批准合并; 2、没有经过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就合并; 3、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拓展延伸 企业合并的法律效力失效条件是什么? 企业合并的法律效力失效条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合并后的企业合并行为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或法律效力被撤销的情况。这些条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未经合并方的合法授权或未按照合并协议的规定进行合并;2.合并协议存在违法、违反公序良俗或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3.合并过程中存在重大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4.合并违反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5.在合并过程中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违反了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合并将失去法律效力,可能需要重新审议、撤销合并决议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必须经过主管机关批准和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且在合并过程中需履行相应的债务清偿和担保义务。否则,合并将被视为无效。此外,企业合并的法律效力失效条件还包括未经授权、违法行为、欺诈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合并将失去法律效力,可能需要重新审议或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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