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应注意的问题 |
释义 | 「摘要」公司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形式之一,同时,也是企业兼并的形式之一。吸收合并的操作方法、程序、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法律效果、公司合并无效之诉、不同种类公司之间合并的限制等均是公司吸收合并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公司合并;吸收合并;兼并;方法 「摘要」公司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形式之一,同时,也是企业兼并的形式之一。吸收合并的操作方法、程序、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法律效果、公司合并无效之诉、不同种类公司之间合并的限制等均是公司吸收合并中应注意的问题。「关键词」公司合并;吸收合并;兼并;方法;程序;回购请求权;公司合并无效之诉;限制一、公司合并的概念与特征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1]公司合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3、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在不进行清算的前提下改变公司的存在、财产结构和股权结构等。[2]二、企业兼并的规范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第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3]由此可见,在我国法上,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一种方式。三、公司合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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