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 1、客体要件不同 逃避追缴欠税罪,为简单客体,即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抗税罪,为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同时还侵犯了依法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逃避追缴欠税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其行为方式是秘密的; 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其行为方式是公开的。 3、数额标准要求 逃避追缴欠税罪,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抗税罪,不要求具备数额较大,只要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就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