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多久内审查?
释义
    法律分析: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1: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