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 22941元。二、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23634元。三、 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4588元,上限调整为 22941元。四、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