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禁止货车行驶的地方,如何处罚货车司机? |
释义 | 货车行驶的地方属于禁货车的地方将被罚款200元并扣三分;货车进入禁行地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定,逃逸、破坏现场或逃避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一定期限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有条件地公布在互联网上,但需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法律分析 一、货车行驶的地方属于禁货车的地方怎样处罚 1、在货车禁行的地方行驶的,扣三分罚200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2、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货车进入禁行地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货车在禁行地行驶将面临扣分和罚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驾驶人将受到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货车进入禁行地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来确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多方有过错,责任将根据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有条件地公布在互联网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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