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夫妻共同经营的评定方法 夫妻共同经营的认定方式为: 1、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则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 2、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 3、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构成要件。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民法上的夫妻共同经营是怎样规定的 原告要举证是夫妻共同经营的话,一般需要证明存在双方知情的事实,以及存在共同经营的情况。即举债期间家庭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夫妻双方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举债用于债务人单方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但债务人配偶分享投资经营收益的。因此只要存在上述情况,都属于共同经营。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