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放纵走私罪 (刑法第4111条),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违反法律规定 ,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走私罪构成: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海关临管活动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海关人员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明确的徇私目的,如果行为人工作不仔细,或者发生其他错误而放纵了走私的不构成本罪如果情节恶劣,可以按 玩忽职守罪处罚 刑罚: 根据刑法第411条规定,对犯本罪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 情节特别严重 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