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相较于以前的条款,该条新增了需要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根据这一规定,公安机关在履行处罚前告知时,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