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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的股权激励问题:股东是否需要签署免责协议?
释义
    法律分析: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但股东是否需要签署免责协议并不是必须的。根据《公司法》和《合同法》规定,股东在履行股权激励协议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双方自愿签署免责协议,则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在某些情况下减轻责任。然而,免责协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否则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股东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股东间协议,遵守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维护公司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四条 免除一方责任的条款必须在该方的及时知情和选择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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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