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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购外商独资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1、被并购企业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过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决议;
    2、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进行评估
    3、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
    4、拟写并购后新设立公司的章程、职工安置计划、债权债务解决方案等法律文件;
    5、报商务部(商委)审批;
    6、审批机关决定批准的应同时将有关批准文件分别抄送股权转让方、境内公司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是: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份额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一)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三)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五)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六)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
    (七)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方支付转让款后转让方才办理报批手续,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经转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转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因迟延履行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报批《项目申请报告》
    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被确立为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外投资者在向政府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之前,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对项目进行核准。
    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可按国家规定将《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它有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材料直接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2、名称核准登记
    《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向工商部门申请对拟设立的企业核准名称。
    3、报批企业合同、章程,领取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项目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和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或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将合同、章程等有关资料文件,按照审批权限报商务部门审批。
    领取批准证书前,应持商务部门正式批准文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赋码通知单》。
    4、申请工商注册登记
    在领取批准证书后30日内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注:《公司法》规定,公司自批准设立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设立登记。“三资法”规定自领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登记。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三资法”的规定。
    5、申请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登记
    在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到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填制外资企业设立申请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企业章程及有关文件直接报商务部门审批。其它程序与上述相同。
    对违反上述规定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上级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该项目的备案文件之日起30天内予以撤销,其合同、章程无效、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海关不予办理进口手续。
    外商独资企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
    6、股权接收方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股东名录、董事会名录、股东或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若投资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7、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
    8、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10、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
    设立创投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投资者须向拟设立创投企业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设立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二)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后15天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三)审批机构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之日起45天内,经商科学技术部同意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获得批准设立的创投企业应自收到审批机构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此证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具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与程序是怎样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如下:
    (1)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企业名称和住所;②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等。
    (2)审查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经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给予书面答复,即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
    (3)成立。企业是否具有开展经营活动的资格,关键就看它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个人独资企业还未合法成立。投资人不能以一个尚不存在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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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7: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