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去名字手续? |
释义 | 离婚时房产证去名需提供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符合条件会去掉名字并发新证。法律依据为《不动产登记条例》。离婚房产有贷款时无法去名字,只有贷款还清后才能变更产权名字。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房产证去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1、离婚房产证去名手续: (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 (2)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房产证去名的,并提交资料; (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完毕再去相关窗口办理; (4)符合去名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离婚房子有贷款能去名字吗 双方离婚,房产还在贷款中,不可以改房产名字。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住房名字。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时要将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需要进行一系列手续,包括提交相关资料、审核、办理等程序。然而,如果离婚的房子还有贷款未还清,产权已经抵押给银行,双方无权变更住房名字。因此,在处理离婚房产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名字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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