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辩护人认为有妨害其诉讼权利行为可怎样处理 1、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到阻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检察院收到控告后,按以下情形处理: (1)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在十日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 (2)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或者本院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 二、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1、为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义务辩护人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要求,依法帮助其行使有关法律诉讼权利;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出庭参加诉讼,提出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行使辩护权,维护正常诉讼秩序的义务辩护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辩护权;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上述行为,我院将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