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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引发永久抗辩权有什么原因
释义
    法律分析:永久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
    引发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2、已经过诉讼时效,消灭时效;3、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是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协议免责有事先免责和事后免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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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