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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因不配合而改变抚养权?
释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若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且符合规定条件,法院将予以支持。条件包括: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也会被准许。然而,不配合探视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法律分析
    不配合探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但是不能以此变更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拓展延伸
    不配合是否会影响抚养权的决定?
    不配合确实可能会对抚养权的决定产生影响。在决定抚养权时,法院通常会考虑父母之间的合作程度以及他们对子女福利的关注程度。如果一个父母在抚养过程中表现出不配合的行为,例如拒绝与另一方合作、阻碍交流或干扰子女与另一方的关系,法院可能会认为这种不配合对子女的福利产生负面影响。然而,法院在做出决定时会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父母的具体情况和子女的最佳利益。因此,不配合本身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改变抚养权,但它可能成为法院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最终的决定将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做出。
    结语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时,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父母间的合作程度以及对子女福利的关注程度。不配合探视可能对抚养权决定产生影响,但不意味着一定会改变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做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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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