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土地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3、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 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发生变更的材料(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