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不同?
释义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不同在于简易程序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置“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置、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以应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的简单道路交通事处置程序。交通事故处置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置的伤人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相对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更为简单,但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交通事故简易处置程序为:财产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经简易程序处置后,可以由有资质的现场执勤民警处置;财产损失在三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事故调查警察处置;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由值班民警当场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入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举措,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程序规章》
    第八条 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签名盖章;
    (五)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第九条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通知书:
    (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通知书;
    (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通知书签名盖章;
    (五)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通知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通知书,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5 23: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