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或拍照。但是,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需要经过审查。此外,如果录音、录像或照片涉及到证据保全和证明,也需要经过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律师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进行证据保全和证据收集,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涉案材料、证据资料以及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案情,调查取证,并告知对方有权拒绝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要求调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法院在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人身自由、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有权要求调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有权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和专业知识进行辩护;有权利用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收集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