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承包地是如何执行的 |
释义 | 有以下五种方法: 一、债务人死亡,正在执行的债务没有清偿,债务人有承包地由其继承人耕种,继承人又不承担债务时,可强制执行债务人承包地抵偿债务。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本人有承包地,该承包地由第三人代为经营的可执行。 三、债务人长期躲在外地逃避执行,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全家迁往外地居住,住所不详无法直接执行,且债务人有承包土地,承包地由他人无偿耕种或已转包他人承包期已满的情况下,可以执行。 四、债务人有能力而不履行债务,其债务数额不大,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标的额远远大于债务数额,强制执行该财产会给被执行人造成重大损失,被执行人自己又不经营其承包地时,人民法院可予以执行。 五、申请人十分困难,被执行人条件较好,但不履行债务,其承包土地较多,收入较高的情况下,又无适合执行的其它财产时,可予执行部分土地抵偿债务。 如何处理债务人失踪的执行案件? 债务人失踪的执行案件的处理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必须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送达期间,应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或扣押等执行措施并进行公告。进行财产评估等前期处理工作亦可同时进行。 债务人躲闪法院应如何执行 债务人逃避债务不执行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向债务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的期限内不执行的,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等的强制措施。 债务人死亡要如何执行,债务人死亡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吗 借款人去世,债务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承担。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单是就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要怎样执行债务人的债权,什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债权人一方人数为两个债务人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执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应如何处理 执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参与分配后,会涉及到优先债权等问题。 该内容由 王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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