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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详解
释义
    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详解,包括申请、权属调查、审核公告、登记注册和颁发土地证等步骤。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和土地使用证书等。宅基地征地补偿款不可继承,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依法分配。补偿费需专款专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单位管理和使用。市县乡镇政府应加强对补偿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分析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详解
    农村宅基地确权全流程:
    1.宅基地申请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二、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材料
    1.农村宅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三、宅基地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
    宅基地征地补偿款不能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其所有权不属于村民,因征收宅基地取得的补偿款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结语
    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需要经过宅基地申请、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等步骤,最终颁发土地证。申请宅基地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审批表、户口簿等。关于宅基地征地补偿款的继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宅基地征地补偿款不能继承,其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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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