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书面遗嘱可分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1、须有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签名,注明年、月、日;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