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遂宁 民政局 结婚 办理流程是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制证部门完成制证,申请人凭个人 身份证 明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关于遂宁民政局结婚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遂宁民政局结婚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 居住证 、 户口 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遂宁民政局内地居民 结婚登记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 、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遂宁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1.户口本 2.双人合照 3. 居民身份证 四、遂宁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结婚登记是需要到民政局去办理,民政局才是我们国家合法登记机构,其他的任何机关办理的登记手续都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相关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