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财产保全方法的,并不一定要原告提出申请,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方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猜丛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穗哪樱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方法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方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方法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缓锋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方法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