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六级工伤的鉴定标准:如果职工的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但无生活自理障碍,可定为工伤六级。具体的情形则有职工轻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4级、或者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等。 【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6.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6.2六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6.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1)癫痫中度; 2)轻度智能损伤; 3)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4)三肢瘫肌力4级; 5)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11)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12)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3)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4)全身瘢痕面积≥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