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家暴如何起诉离婚 |
释义 | 对方实施家暴后还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受害方需要积极去应对诉讼,收集好家暴的证据,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该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一、怎样才能更好地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大多由于施暴者自身畸形、变态的心理或者生理意识指导促使暴力行为的发生。因此家暴并不是写保证书、道歉认错就能化解的。 一旦发现自己的另一半有家庭暴力实施倾向,应当尽早准备收集家暴的证据,以防越演越烈的家庭暴力时间的发生。 二、遭遇家庭暴力要怎么保存证据呢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保存遭遇家庭暴力后的证据:在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验伤报告等。 三、精神家暴的证据有哪些 2022年精神家暴的证据有: 1、证人证言。除双方当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2、视听资料。视听资料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被认可。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视频等电子信息,如对方承认家庭精神暴力的录音、言语伤害情况的视频等; 3、书面证据。对家庭暴力行为,如双方协商解决的,受害人可要求加害人出具书面悔过书与保证书,或进行录音录像。 法律并未把精神家暴作中家庭暴力的一种,所以精神家暴不能作为法定离婚条件。婚内一方通过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家暴行为的,经过调解无效后,一方坚持离婚的,属于法院一般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但是需要实现收集男方家暴的证据,比如110报警记录或者社区证明、医院出具的验伤报告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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