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责任的归责是以过错原则为主,无过错原则与公平原则为例外。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正当防卫构成有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不是防卫人主观想象或推测的; 3、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4、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本人或他人的权益; 5、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 6、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如果没有以上四个条件为前提,就不是正当防卫行为,行为人也不能以此作为抗辩事由,行为人应当以自己名义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能以正当防卫作为免责抗辩事由,免除该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所谓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合理需要为标准。 一方面要分析不法侵害行为的危险程度、主观的心理状态、以及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等;另一方面应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