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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没有地方成立业主委员会
释义
    

法律主观: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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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