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起诉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释义 | 起诉离婚需要如下相关手续:1、当事人依法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2、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予以受理立案;3、法院通知当事人立案情况等;4、对案件予以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事实作出判决。起诉离婚需要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我想起诉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起诉离婚需要如下相关手续:1、当事人依法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2、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予以受理立案;3、法院通知当事人立案情况等;4、对案件予以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事实作出判决。起诉离婚需要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诉讼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诉讼离婚需要的手续: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3、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4、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5、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6、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不回当地办理离婚手续,在工作地点如何办理 离婚不一定需要回当地才能办理。通常情况下,离婚不是必须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一般离婚有2种方法: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那么可以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补办离婚证需要哪些手续,补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办理。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5、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起诉离婚手续办理流程,起诉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及费用 诉讼方式离婚的应当通过以下程序: 1.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结婚证等,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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