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条件是: (一)犯罪主体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三)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 一、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间谍专用器材流入社会,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侵害商业秘密同时将会给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全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用来秘密侦听、拍摄侦查对象的言语、行动的工具,其余如空发式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是用来进行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包括: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国家对于专用间谍器材的使用管理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如利用非法销售的专用间谍器材来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造成了国家秘密的泄露的,是属于严重的情节,应当从事进行处罚。 二、中国新刑法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构犯罪,不予立案。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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