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要对破产公司的债务纠纷处理吗 |
释义 | 破产清算要对破产公司的债务纠纷处理。 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 3、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5、注销登记,主动公告、提交承诺,企业自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 6、登记机关自行推送信息给相关机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7、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提异议; 8、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如下: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公司申请注销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出具相应的清算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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