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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破产清算该怎样偿还债务,怎么规定
释义
    企业破产时,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公司法》第187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劳动合同终止,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职工工资、保险费用和补偿金优先支付。
    法律分析
    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后,若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时,劳动合同终止。根据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工龄计算。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包括支付劳动者工资、保险费用和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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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