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负责人有权代表分公司签约,签字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但不承担责任。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有代表分公司签约的权利,其签字一般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但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不承担对外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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