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负责人有权签约,签字对分公司有效,但不承担责任,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有代表分公司签约的权利,其签字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然而,分公司负责人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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