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个股东设监事的方式:由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监事后,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双方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且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选举监事,并由双方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