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带担保人超过时效不必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时效为三年。债权人在期限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效从请求之日起计算。连带担保人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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