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处分区分: 1、情节轻重不同 五种处分中,按情节轻重由低到高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适用情况不同 五种处分统一适用于除违法犯罪党员的其他党员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而对于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处分时间不同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 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