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条,约定期满后对方再三抵赖不肯还欠款,可以直接凭欠条到法院起诉。2、法律文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其查封扣押。3、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