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属于什么保护 |
释义 |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属于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具体内容如下: 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5、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7、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8、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保护未成年的措施: 1、在家庭保护方面,重点提出了要加强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实施公共服务优惠; 2、在学校保护方面,重点提出了要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学生管理服务,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 3、在社会保护方面,重点提出了要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明确了专业性社会组织培育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4、在网络保护方面,重点提出了要推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动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5、在政府保护方面,重点提出了要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建立监护评估工作制度,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联合执法机制; 6、在司法保护方面,重点提出了要施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 综上所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儿童开始培养他们的优良品质、聪慧智力和健康的体魄是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共同的神圣责任,也是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和中华民族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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