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十级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功能障碍,无生活自理障碍。具体包括:
 (1)全身瘢痕面积小于5%,但大于等于1%;
 (2)手掌、足掌植皮面积大于30%者;
 (3)双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8;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等。
 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如下: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4、员工或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情况材料;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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