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户口所在地民政局领结婚证? |
释义 | 内地居民在结婚时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结婚证必须在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领取。当事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婚检,但并非强制程序。此外,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若男女双方不在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外地的民政局将不予受理其结婚申请。 法律分析 内地居民在结婚时,男女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结婚证必须在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领取。 一、领结婚证一定要婚检么? 婚检并不是领结婚证的强制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婚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结婚证一定要户口所在地办吗 办结婚证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不在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而是去外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地的民政局依法不予受理其结婚申请。 拓展延伸 领结婚证需要婚检吗? 领结婚证,并不强制要求婚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语 内地居民在结婚时,男女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结婚证必须在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领取。同时,领结婚证并不一定要进行婚检,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婚检。办理结婚证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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