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由哪个部门负责? |
释义 | 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指定管辖和职能管辖,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等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高低行使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当两个或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行政机关进行管辖;根据各自不同的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职能管辖,以实现行政管理专业化的要求。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通常由有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税务机关等相关机关来进行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的内容主要是: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应给予的行政处罚等的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的高低分别行使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因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管辖、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这里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有权进行指定的机关,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上一级行政机关。因为指定管辖实质上是行政机关依行政领导权所做出的一种决定,在两个涉及管辖争议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同属于一个行政机关时,由该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指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当两个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不是同一行政机关时,上一级行政机关显然无权对此作出决定,就必须由对两个行政机关都有行政领导权的行政机关做出决定,这也就是“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三)职能管辖职能管辖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行政管理职能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所作的分工。违反了哪个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就应当由对该行政管理事项享有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这是行政管理专业化的要求。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的法定管辖机关是哪些? 行政处罚的法定管辖机关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其他特定的行政管理机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机关主要由国家机关、地方政府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组成。在国家层面,主要有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等机关负责行政处罚的管辖。而在地方层面,地方政府的各级行政机关,如省级、市级、县级政府,也承担着行政处罚的管辖职责。此外,一些特定的行政管理机构,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等,也具备行政处罚的管辖权限。这些机关根据不同的行政法规和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稳定。 结语 行政处罚的管辖权由当地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相关机关负责。管辖范围包括级别管辖、指定管辖和职能管辖。级别管辖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由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指定管辖是当两个或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指定具体管辖机关进行处罚。职能管辖是根据行政管理职能的不同,由具有相关管理权和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负责处罚。行政处罚的法定管辖机关包括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和特定行政管理机构。它们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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