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三轮车撞了对方不配合赔偿怎么办 |
释义 | 被三轮车撞了对方拒不赔偿,受害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若是都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怎么办 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理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谁不利 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谁都不利。未结案对车主有影响,一般会导致车辆无法年审、无法过户、无法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而且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如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的处理以下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除此之外,还应做好对伤者死者的善后工作。 三、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可以怎么办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交通事故经交警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准备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准备好相关起诉材料。 起诉具体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对损害赔偿的争议,既可以共同请求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进行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是否经过调解不是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置程序;经事故处理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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