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扣,怎么累积计税? |
释义 | 在新税法下,每月工资缴纳个税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的方式,其计算方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月工资两万为何个税月缴越多 下面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举个简单例子作为说明,假设A税前工资2万,月缴纳三险一金 4000,转向附加扣除累计每月2000。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如下表所示。 第一个月工资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4000-2000=9000 其应缴纳个税未超出 36000,适用税率为3%,其一月份缴纳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9000*3%-0=270 发放工资数=税前工资-三险一金-预扣个税=20000-4000-270=15730元 第二个月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2-5000*2-4000*2-2000*2=18000 其应缴纳个税未超出 36000,适用税率为3%,其二月份缴纳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8000×3%-270=270元 第三个月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3-5000*3-4000*3-2000*3=27000 其应缴纳个税未超出 36000,适用税率为3%,其三月份缴纳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27000×3%-270-270=270元 第四个月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4-5000*4-4000*4-2000*4=36000 其应缴纳个税未超出 36000,适用税率为3%,其三月份缴纳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36000×3%-270-270-270=270元 第五个月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5-5000*5-4000*5-2000*5=45000 其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36000但未达到 14400,适用税率为10%,其五月份缴纳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45000×10%-2520-270*4=900元 第6个月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6-5000*6-4000*6-2000*6=54000 其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36000但未达到 14400,适用税率为10%,其6月份缴纳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54000×10%-2520-270*4-900=900元 以此类推,在12月份时,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5000*12-4000*12-2000*12=10.8万 依然适用10%的税率,其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仍为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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