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零一一年去世的可以申请丧葬费补助金。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4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2011年后去世补助新政策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二十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十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因病四千元,因工五千元; 4、生活困难补助费,非农户一人月补助二百一十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一百九十元,农业户口一人月一百七十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一百五十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六十五元,抗日战争的增八十元,增发一百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七十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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